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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虎控诉江铃反败为胜!陆风X7抄袭揽胜极光专利被裁定无效

更新时间: 03月29日 来自:汽车行业关注 作者:xiaoxin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2019年12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驳回江铃控股有限公司二审再审事申请,维持北京市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裁定陆风X7抄袭路虎揽胜极光设计。

UC截图20200109151820.png路虎揽胜极光于2010年广州车展首次亮相,而江铃控股旗下的陆风X7于2014年广州车展首次亮相。陆风X7最大的亮点便是外观造型上,由于陆风X7与路虎揽胜极光的外观高度相似,且售价要比路虎揽胜极光便宜得多,高性价比下陆风X7成为江铃旗下热销车型,月销一度超过2万辆。

据了解,路虎公司在2011年为极光的外观设计申请了专利,并在2012年8月获得授权。而江铃控股有限公司则在2014年4月为陆风E32的车型申请到外观专利,陆风E32即为陆风X7上市之前的内部代号,车型于2015年8月上市。


通过对比之后,路虎公司怀疑陆风X7存在抄袭路虎揽胜极光的行为。2014年7月25日,路虎公司指控江铃控股旗下陆风X7车型涉嫌抄袭路虎揽胜极光外观设计,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简称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2016年6月3日,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决定,认为陆风X7外观专利与揽胜极光的设计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没有明显区别,宣告陆风X7外观专利专利权全部无效。


江铃控股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于2018年3月26日上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认为,江铃控股旗下陆风X7多个细节组合足以对汽车整体外观产生显著影响,要求专利复审委员会撤销无效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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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虎公司不服一审判决申请二审。2018年11月18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二审认为,原审判决有误,上述专利与揽胜极光设计相比,二者之间的差异未达到“具有明显区别”的程度,因此撤销一审判决,认定陆风X7在外观上未达到具有明显区别的程度,宣告陆风X7外观专利无效。

UC截图20200109151252.png江铃控股不服二审判决,申请再审。2019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以江铃控股依据不足、系认定事实错误等原因,驳回江铃控股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法院认为,陆风X7外观设计同揽胜极光并无明显区别;此外,揽胜极光的“悬浮式车顶设计”构成其独特设计特征。

UC截图20200109151439.png至此,陆风X7外观设计专利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尘埃落定,路虎请求宣告陆风X7外观设计专利无效历经五年的时间,最终获得成功。

实际上,在2019年3月份的时候,北京朝阳区法院就裁定陆风X7汽车有5项车型设计是直接抄袭了路虎揽胜极光的设计。根据法院判决,江铃控股立即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立即停产、停售两款陆风X7特定车型,在官方网站及媒体上发表声明,并向捷豹路虎公司支付赔偿金150万元。不过时至今日,江铃控股旗下的陆风X7车型仍然尚未停售。

2020-01-09 15:23:33